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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并后外资企业避税新思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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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税合并之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呈"一税两法"格局,外资企业利用我国涉外法规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诸多漏洞进行避税。新税法实现了"四个统一",由过去"区域优惠为主"转而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体系,新税法借鉴国际惯例,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防范避税地避税等条款,强化了反避税手段,势必改变外资企业在华的避税策略。
作者 杨坤 王桂荣
出处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 2007年第5期14-17,共4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EB/OL](2007-03-16).http://www.chinatax.gov.cn.
  • 2金人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EB/OL].(2007-03-08).http://news.xinhuanet.com.
  • 3王红茹 杨志清 周守华 等.反避税能否击倒亏损不倒翁.中国经济周刊,2005,(17).

共引文献6

同被引文献8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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