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税合并之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呈"一税两法"格局,外资企业利用我国涉外法规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诸多漏洞进行避税。新税法实现了"四个统一",由过去"区域优惠为主"转而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体系,新税法借鉴国际惯例,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防范避税地避税等条款,强化了反避税手段,势必改变外资企业在华的避税策略。
出处
《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学报》
2007年第5期14-17,共4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