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确立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在法律体系中发挥作用的需要,是实现经济法自身调整机制重新设计的需要,是完善法治、促进经济法主体守法的需要。在吸收传统理论合理成分的基础上,超越传统部门法理论对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进行"类型化"研究。
出处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7年第6期35-37,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Adult Education Institute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课题<经济法责任的独立和独立的经济法责任>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鄂思政[20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