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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法学的批判价值及其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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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后现代法学对现代法学进行过激烈的批判,否认理性个人作为法律主体的存在,反对法律本质主义,否定法律的同一性和普适性。这些批判性观点在其终极指向、发现的问题、思维方式以及学术精神等方面都具有独特价值。本文试图在梳理西方后现代法学主要特征的基础上,力求揭示其批判对法学发展的价值所在以及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
作者 李栗燕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97-101,共5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04BZ200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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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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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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