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款存储蓄是指将公款以单位名称或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机构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的政策法律规定,公款存储蓄是一种非法行为。《储蓄管理条例》和《商业银行法》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若违反这一规定,人民银行有权对吸收公款的储蓄机构予以处罚。然而,根据我们最近对辖内部份储蓄机构的检查,发现仍有公款存储蓄的现象,并且具有普遍性,在我们抽查的储蓄网点中,有公款存储蓄情况的达100%。
出处
《广西金融研究》
1997年第8期24-25,共2页
JOurnal of Guangxi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