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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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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便于企业执行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称新会计准则),协调会计与税收之间的政策差异,现就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出处 《江苏商业会计》 2007年第6期I0002-I000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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