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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利益本位与经济法的调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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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社会利益的特征和对社会利益维护的特点出发,论述了社会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的独特的调整模式,即经济法为实现维护社会利益的目标,应当建立起政府行政权力干预、社会中间层主体维护、个人权利保障的三重调整模式,以确保对社会利益的保护。这一独特的调整模式也是经济法的不同于传统公法、私法的一个重要表现。
作者 赵福建
出处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7年第11期77-79,共3页 Heilongjiang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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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 1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 2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张文显.法理学[M]法律出版社,1997.
  • 3[日]丹宗昭信,[日]厚谷襄儿 编,谢次昌.现代经济法入门[M]群众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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