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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合作建房 加快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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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2年1月房改以来,在市房改领导小组领导下,我县认真贯彻《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积极落实调整公房租金、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出售公有住房等项工作.1994年8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后,县政府按照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逐步加大个人投资比重的思路,加大住房投资和分配体制改革力度,依靠群众集资合作建房.四年来,职工个人集资1.8亿元,合作建房50万平方米,为7260户职工解决了住房困难,全县人均居住面积由房改前的6.8平方米,提高到13.6平方米.集资合作建房,引导了职工住房消费,加快了住房建设,改善了城镇面貌.
出处 《中国房地产》 北大核心 1997年第5期28-29,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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