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要根植于本土民众的社会生活,而不是简单地移植。只有根植于本土民众生活的法律才能被人们普遍地遵守,否则,只是想通过简单的普法而达到全民皆知法、懂法和守法的目标,只能是幻想。所以,构建法治社会不仅要重视立法,更重要的应该是倾力打造一个新的社会生活本身。立法只不过是对已经实现了法治的社会生活的承认而已。
出处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64-66,共3页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Chines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