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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跳槽后因病身亡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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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扬州市一名职工跳槽到新企业后患上职业病不治疗而亡,应该由哪个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两级法院作出了相反的判决,一审判决两家企业共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终审法院判决新企业应承担全部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作者 佳木
出处 《劳动保护》 2007年第12期68-69,共2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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