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系统共抗诉民事行政案件11633件,法院再审审结7642件,其中改变原裁判5497件,维持原裁判1965件,原判改变率为73.7%。民事行政抗诉制度作为一项年轻的司法制度,一方面正积极地发挥其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能,得到社会肯定地评价与认同;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也遇到了诸多问题,笔者对此深有感触。以下是笔者对实践中发现问题的一些管见,希望能够为大方之家提供一些来自实践部门的声音,以帮助民事行政抗诉制度走向更加完备美好。的未来。
出处
《天津检察》
2007年第5期15-19,共5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