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谈办理自侦案件中的几个问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自侦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范围包括: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54个罪名。近年来,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使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办案流程方面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在自侦部门所办案件中的内部诉讼环节上,还存在着有与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
作者 陈国华
出处 《天津检察》 2007年第5期40-41,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