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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修改刑法罪名新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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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调整后的新罪名于11月6日起施行。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7年第12S期57-57,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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