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普通商业企业的破产不同,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破产存在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大多数国家在普通破产法之外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制度,也有国家在普通破产法中对商业银行破产作出特别规定。我国新颁《破产法》对金融机构破产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如何构建与金融机构破产立法相协调的存款保险制度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推进金融危机管理法治的角度,对该问题展开了相关层面的分析,并提出初步的制度构想。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35-41,共7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