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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代理成本与国有企业所有者财务监督体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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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四类代理成本是所有者与受托的监督者之间利益冲突与博弈中企业总价值的减少。从数量上看,第四类代理成本为所有者聘请专职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费用与所有者不聘请专职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自已直接从事监督所耗费用之间的差额。在性质上,第四类代理成本属于监督成本范畴。第四类代理成本根源于在终极所有者与最终财产使用者之间,存在着第四类委托代理关系,即所有者委托外部专职监督者对企业经营者实行监督的关系和所有者委托内部专职监督者对企业经营者实行监督的关系。
作者 饶晓秋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63-66,共4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国有垄断企业财务监督体制中第四类代理成本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07BJY02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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