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近日在希捷案(In Re Seagate)中废除了Underwater Devices Inc.v.Morrison-Knudsen Co.一案确定的经营者如果不尽“积极义务”,须承担故意侵权法律责任的判案原则。海陆国际律师事务所(Heller Ehrman)的诉讼律师成功地使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接受其提出的主张,即经营者不应被一概要求履行“积极义务”。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7年第11期6-6,共1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