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女儿不愿见父亲,法院能中止探视权吗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编辑同志:刘某与岳某前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阿娇由母亲岳某抚养。离婚时,双方就女儿探视问题曾达成协议,刘某每个月可以将阿娇接回家两次。开始两年,双方均能按照协议执行探视.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07年第10X期66-66,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