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社会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结构,由三大基本领域组成,其中每一领域都具有独特的性质和要求,都需要在社会的发展中予以关注和应答,和谐理念就是这样一种积极回应。在应该的意义上,社会要达到和谐,需要为国家行动设计"利益秩序置后"的规则,需要在"公民授权"和"公权惠民"两个基本规则上实现质的突破。如何把人民主权原则设计为更具有行动性质的授权机制,如何把为人民服务的信念转化为惠民的行动规则,这是当前实现和谐理念的现实突破点。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17-23,共7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