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了重大进步。但也存在体制不够健全,监督和责任制未完全到位,利益协调有时乏力等机制性滞后现象。改变与消除这些滞后,要在明确规定政府决策的任务权限,综合论证、反向论证与逆向否决并重,重大决策实行三次公示制,加强内外部对公共决策的制衡监督,遵循现代决策的基本程序等方面进行机制创新。
出处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2007年第6期65-67,共3页
Journal of China Nation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