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循环经济实质是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发展效益。它不同于传统的经济模式,它对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不能仅仅局限于原有的管理、控制等职能,而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推进器,政府必须能够在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中处于主体地位和发挥主导作用,因此,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政府在宣传、立法、制度、政策法规及自我行为等方面发挥关键性、导向性的重要作用。
出处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CAS
2007年第4期55-57,共3页
Journal of Jiangx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Electric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