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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偷税定罪处罚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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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与稽查结论 某生产性外商投资氽业为增值税一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5%,当月汇率为s1:¥8.0。2006年12月份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800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支付原材料运输费2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原材料己验收入库;以外购的原材料100万元委托某工厂加工,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
作者 曾进 陈挺
出处 《税收征纳》 2007年第11期14-14,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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