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出口加工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2007年8月21日 国税函[2007]901号)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在江苏昆山、浙江宁波、上海松江、北京天竺、山东烟台、陕西西安、重庆等7个出口加工区开展拓展保税物流功能试点,并在其中具备条件、有业务需求的出口加工区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试点。现将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税收征纳》 2007年第11期I0016-I001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