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目标模式:“强制”加“专营” 被引量:4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对补偿受害人、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公众场所业主并不愿意购买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商业保险公司也不愿意就此付出更多的努力,因此,该保险在我国发展极其缓慢。为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真正维护公众利益,应该对其采取"强制"加"专营"的新模式。只有强制化推行,才能促使业主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只有专营保险公司,才能恰当地设计保险条款,同时维护各方的利益。
出处 《经济师》 2007年第12期64-65,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4

同被引文献18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