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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必须实行“大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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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一位参与《能源法》讨论及制订的权威人士透露。目前已完成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再次明确能源的管理主体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在设立能源部之外,国家还将成立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对电力、燃气管网等自然垄断领域的公平开放、普遍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实行专业性监管。目前,成立能源部已成为各界共识,但对于能源部的定位和职能、能源部在国家战略中的重要性等问题,国内尚存很大分歧。
出处 《电业政策研究》 2007年第11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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