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探讨知情同意签字在静脉输液中应用的必要性。方法 通过回顾1例静脉输液引发的护理纠纷进行分析探讨并访谈69例病人对静脉输液双签字必要性的看法。结果 69例病人中:认为有必要的为58例(84.1%),认为无所谓的为7例(10.2%),认为没有必要的4例(5.7%)。结论 在举证责任倒置和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的今天,在静脉输液中施行书面知情同意签字是对护患双方权利的保护,是必要的。
出处
《中华临床医学杂志》
2007年第11期43-44,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Clinical Practical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