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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华阳光太阳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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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北京清华阳光太阳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华阳光公司”)发现,有些生产商或销售商在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上使用与“清华阳光”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采用在其产品上标注“清华阳光××公司”字样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认为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是清华阳光公司的产品。该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清华阳光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作者 谢刚
出处 《太阳能》 2007年第11期52-52,共1页 Solar Ener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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