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赋予了隐私权新的内容和特点,拓宽了隐私权的客体范围。电子政务的不断发展,成为网络隐私权的最大威胁者。目前,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国际上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行业自律模式,一种是政府为主的立法规制模式。我国的网络隐私权保护应与国际准则接轨,首先要加强相关网络立法,其次就是加大政府部门的自律。
出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6期117-118,共2页
Trade Unions' Tribune(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Trade Unions' Administration Cad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