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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警示录之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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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35岁的朱某是慈溪观海卫镇人。2006年5月16日,朱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刑,缓刑3年。判刑后仅一个星期,朱某便在宁波市租用“天一豪景”的办公楼,于2006年5月24日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宁波嘉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50万元,朱某违法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朱某自公司成立后,私自行使银行融资、投资等职能,在民间进行疯狂集资,甚至向企业放债。
出处 《河南科技(乡村版)》 2007年第12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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