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意味着和睦相处,协调发展.妥善化解矛盾,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和根本精神。建设和谐工商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子系统,也是行使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的重要保障。当前,总局党组提出在加强监管执法中.必须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四个统一”。要落实这一新的价值理念.就必须进一步增强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识,积极探索并着力构建起一种新型的和谐共生的工商行政管理关系。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07年第11期65-67,共3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