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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廉租房需用“铁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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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报道,广东召开的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透露,为了让低收入家庭也能安居,广东省将出台一系列措施保障廉租屋资金来源,各地必须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至少10%,“专款专用”于廉租房保障支出。此外,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也必须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
作者 吴杭民
出处 《江淮法治》 2007年第12X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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