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议准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对策措施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是指水行政执法机关在水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可以酌情行使的法定权力。水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一是对是否构成水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二是对适用何种水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三是对适用何种幅度的水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应当遵循准确、合理、可靠的原则。但从目前来看,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约束较少,给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留下了隐患。同时,在实际水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地域不同、执法人员素质和价值取向不同等因素,对水法律法规的理解也存在明显差别,从而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这就需要我们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准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笔者根据从事水行政执法工作多年的实践,体会到要达到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和准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机构地区 宝应县水务局
出处 《江苏水利》 2007年第11期41-41,43,共2页 Jiangsu Water Resources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