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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民事公告送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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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告送达具有连接诉讼程序、衔接各种诉讼制度等一般功能;具有强制通知以及开放性的信息传播等特殊功能。与此同时,公告送达也存在明显的功能缺陷。目前,我国立法对公告送达的规定过于简单粗糙,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公告送达使用率高、送达效果差、对受送达人权益保护不够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针对司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现行立法进行相应的完善。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2007年第11期1-8,共8页 Pacific Journal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陈刚主编.《中国民事诉讼法制百年进程(清末时期第二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123-127页.
  • 2人民法院报《法院公告刊登暂行办法》.
  • 3罗书平."公告送达"与司法为民[J].法律适用,2005(4):71-71. 被引量:3
  • 4迈克尔·D·贝斯勒.《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51页.
  • 5吴明轩著.《中国民事诉讼法》(上册),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422页.
  • 6吴明轩著:中国民事诉讼法(上册),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民国93年)版,第414页.
  • 7谢怀拭译.《德意志联办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62页.

共引文献2

同被引文献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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