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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给公证带来的有关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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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生效实施,其在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所有权、担保物权等与公证处业务息息相关的领域均有不同以往的规定。为使我们在工作中能够准确地适用物权法,保证涉及物权的公证事项的质量,应该结合工作对物权法进行认真思考。
作者 王海宁
出处 《中国公证》 2007年第11期18-19,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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