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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素质改造与预防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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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罪犯素质的重构,努力提高罪犯素质,才能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提高罪犯素质,有利于罪犯适应社会,增强社会适应力;有利于罪犯获得劳动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有利于罪犯遵纪守法,增强规范遵守力;有利于提升罪犯的人文素养,完善罪犯人格,增强融会贯通力。树立"大教育"与素质教育理念,确立罪犯在教育改造中的主体权益和地位,建立素质教育的新体系。
作者 胡配军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7年第4期21-25,共5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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