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新会计准则要求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投资收益和处置损益等方面规定的差异,从而产生一系列所得税纳税调整问题,本文以《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为主要依据,分析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差异的形成及其类型,并举例说明差异调整的账务处理。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34-36,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