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浅议农村“一事一议”制度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实行“一事一议”的必要性 1.“一事一议”有利于实现公共事务决策的自主性。农民既可以根据各自资源状况和可承受能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又可以根据所处的生活环境等条件,承担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
作者 陈少清
出处 《福建农业》 2007年第3期6-7,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