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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房”能否取代“宅基地”审批——农村村民建房制度改革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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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以农民“有地就有其居”为居住利益保障核心的。宅基地是农民的安身之本。涉及到我国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社会局势的稳定,我国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审批,从原国家土地管理法到新国家土地管理法,一直采用以宅基地的审批方式,农村村民一经批准一处宅基地,就可以在此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作者 谢建定
出处 《浙江国土资源》 2007年第11期44-46,共3页 Zhejiang Land &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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