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产品责任法在长期的发展演进过程中,形成了将产品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缺陷三大类型的理论。警示缺陷是美国法中产品缺陷的主要类型之一。对于生产销售者在什么情形下应提供警示以及如何判断警示是否存在缺陷,其理论基础和制度规则与设计缺陷、制造缺陷都存在不同。在美国产品责任法下,产品警示包括产品的警告和使用指示。美国法主要是通过大量判例确立何种危险需要警示及何种危险不需要警示的相关规则,依此作为原被告进行诉辩的理由。决定一件产品的警示是否充分,最终要看警示能否足以影响人的行为,从而避免或减少危险。
出处
《河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42-45,共4页
Henan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