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法律制裁方法,但两者在实体立法、实体和程序适用、证据采信、执行上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分析两者在实体法中的衔接因素,在竞合关系的取舍上遵循合并适用的衔接原则,在证据采信规则中坚持独立审查、适当参照衔接原则,正确处理两者的罚则折抵问题。在适用程序上遵循“刑事优先”的一般原则,在具体的实体和程序适用、证据采信、执行衔接中,应视不同情况遵循不同衔接关系。
出处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2007年第2期33-37,共5页
Journal of Taxation College of Yangzhou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