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虽然失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力度逐步加大,但其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其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残缺,现行征地制度的缺陷,一些地方政府"政绩"和经济利益的驱动,失地农民自身经济参与能力的短缺,再就业促进制度供给的不足和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缺乏。因此,要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和征地制度,构建城市建设用地监管机制、失地农民再就业促进机制、社会保障机制、法律援助机制等,以切实保障失地农民合法权益。
出处
《湖湘论坛》
2007年第6期65-67,共3页
Huxiang Forum
基金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课题编号:06YB118]<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