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回顾《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7年第9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告知与处罚能否同一天进行》案例,介绍了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查处某案例时,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当事人。针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中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告知与处罚可以同一天进行,有人认为告知与处罚不可以同一天进行。文章刊登后,得到了各地读者的广泛关注,纷纷来函来电阐述自己的观点。现将部分读者的文章摘登.并将有关专家的文章附后,仅供参考。并真诚地希望能对您的行政执法工作有所帮助。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7年第11期16-17,共2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