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扫捕的方式开展纸质档案的数字化是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浙江省省直单位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细则》是规范数字化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和规范,与之相配套的还有《浙江省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暂行办法》.该办法对浙江省省直单位的数字化成果如何向省档案馆移交,省档案馆如何接收省直单位的数字化成果,作了详细的规定,是浙江省档案馆与省直单位开展信息化工作应该共同遵守的一个规范和标准。同时,它对于我省市县区档案馆开展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下面,笔者围绕《暂行办法》中一些新提法和新规定作个解读:
出处
《浙江档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39-40,共2页
Zhejiang Archiv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