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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法治厂” 实施“一龙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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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以法治厂、一龙治水”的实施依据 “以法治厂”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的厂规厂制规范,健全的机构保障,有力的监督机制,是一个完整体系。把一切管理工作都纳入法治体系当中,通过严格治厂,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构造良好的企业环境,为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创造条件。“以法治厂”体系,包括31部厂规厂制、18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个考核标准、2个职工(岗位)行为规范、18部定额规范及其它一系列具体规范制度,包容了从管理到具体工作、从行政到技术等所有方面的内容,使全厂的各项工作都能找到与其相应的厂法规范。厂部建立3人领导小组,建立厂法规范保障监督的总监制度,设立企业重要专项工作六总监;将厂规厂制和管理规范根据企业管理和职能部门及系统划分,逐项分解,使各项厂法和规范都有其专门执行部门,形成了全厂性的考核体系。 “一龙治水”,是“一长三师领导下的决策管理一龙治水”的简称,即企业厂部高级决策层实行一长三师制。在一长三师制的领导下,其它各部门都只设一个负责人,不设副职。
作者 王树桐
出处 《工厂管理》 1997年第2期5-6,共2页 Factor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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