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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调整两岸合拍电视剧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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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7日,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宣布,自2008年1月1日起,大陆与台湾合拍的电视剧经大陆主管部门核准后,可视为大陆生产的电视剧播出和发行。两岸合拍的电视剧在播出、发行、参展等方面,均享受与大陆生产的电视剧同等条件的待遇。关于合拍剧的具体政策现在还在制定过程中,但是对于合拍剧享受大陆剧同等待遇这项规定对于两岸双方都有利。
出处 《中国有线电视》 2007年第22期2153-2153,共1页 China Digital Cable 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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