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酌定情节法定化是符合现实需要的,它可有效防止量刑失衡,遏制司法腐败,维护司法统一,树立司法公正形象;同时它还有着深厚的理论根基,是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与有效运用。现阶段我国可将那些为学界与实务界所公认的法官在量刑时应予以综合考虑的酌定情节法定化。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0期118-122,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