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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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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2007年月日农业部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作如下修订:一、将第七条第(二)项第六目修改为:“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可以续展,累积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出处 《农药科学与管理》 CAS 2007年第11期3-3,共1页 Pesticide Science and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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