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是现代信用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征信体系运转的多环节中,个人信用信息的利用是对个人隐私权冲击最大的环节,如果法律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利用不能进行有效的规制,个人隐私权就极易在个人信息利用的过程中受到侵犯。所以,法律要在个人信用信息的利用目的、范围和方式等方面进行规范,使个人隐私权通过法律得到应有的保护。
出处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第5期51-52,共2页
Journal of Sichu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项目:<个人征信体系中知情权与信息隐私权平衡机制研究>
项目编号:06D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