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立法得到迅猛发展,但是对行政立法的监控制度却一直比较薄弱。这种状况不仅影响着立法质量,而且威胁甚至危害着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制约着我国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进程。为了兴利除弊,我国应从限制行政立法的范围、规范行政立法的程序、强化人大的监控职能以及扩大司法审查、加强行政监督、明确立法责任等几个方面对行政立法监控制度进行完善。
出处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7年第6期11-14,共4页
Journal of Beijing People‘s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