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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存单挂失纠纷案看商业银行储蓄业务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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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11月4日,储户潘某凭身份证在某商业银行石家庄市A支行B分理处存入现金45000元,存款期限一年,账号04026048,并设定了密码。2003年11月27日,有人持潘某身份证,向B分理处申请挂失账号为04026048的定期存单。在挂失人所提供的存单金额、开户日期、存期、户名、账号与被申请挂失的存单一致,挂失人所持身份证姓名、号码与存单记载一致,且输入正确密码的情况下,由挂失人填写储蓄挂失申请书后,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同年12月4日,挂失人再次到B分理处,持挂失申请书和潘某身份证,领取补发新存单,并要求提前支取全部存款。工作人员核对身份证和挂失申请书一致后,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了提前支取手续。
作者 齐瑶
出处 《金融队伍建设》 2007年第12期46-47,共2页 Financial Team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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