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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费:改革思路与国际借鉴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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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现状资源税 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规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开始对原油、天然气、煤炭三种矿产品,按销售利润率设起征点、超率累进征收的方法征收资源税。后又将盐税从原工商税中分离出来,重新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实行从量定额征收。1986年财政部又将征收办法由从率累进征收改为从量定额征收。目前我国资源税征税品目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1993年12月25日,
作者 邢丽
出处 《中国金融》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4期47-48,共2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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