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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旧《无形资产》准则看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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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无形资产的定义 新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略有不同。旧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是: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以管理为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由此将无形资产按可辨认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其中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而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强调了可辨认性这一特性且作了可辨认标准的规定,与原准则比较,新准则不再对无形资产是否可辨认进行分类,将不可辨认资产(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而这些修改正是国际会计准则2004年所修改的内容,从而新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的定义上保持一致。
作者 周新芳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2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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